东星称状告民航局有胜诉希望
[提要]  

作为中国航空业首个破产航企的母公司,东星集团执意将中国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ldquo;民航中南局”)推上了法庭。昨日上午,这起引人关注的民航史上首例“ldquo;民告官”案在广州开庭。当日法庭没有进行宣判,虽然有律师点评说,此次东星方面胜算不大,但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世立的侄女兰剑敏在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则对东星胜诉表现出了信心。“ldquo;但不排除其他因素干扰判决。”兰剑敏说。

  东星认为停飞是破产导火索

  东星集团此次起诉主要是针对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下发的一份明传电报。这份明传电报称,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确保飞行安全,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决定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第二天,东星航空便开始无限期停飞,而这也被其母公司东星集团认为是最终东星航空破产清算的导火索之一。

  在停航之后,东星航空于2009年8月被法院裁定破产。去年,东星航空实际控制人兰世立又因犯逃避追缴欠税罪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据悉,截至目前,东星集团除一个景点正常运营外,其余业务均已停业,原6000多名员工只剩下100多人。今年年初,东星集团因对停航决定不服,将当时下达停飞令的民航中南局告上法庭。2月24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此案。

  停飞是否有依据成争议焦点

  据了解,在昨日超过3个小时的庭审上,民航中南局要求东星航空停飞的明传电报是否具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成为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东星集团指出,民航中南局仅凭武汉市政府的申请,在当天就做出东星航空停飞决定,并没有在检查中发现东星航有何事故隐患,而2008年年底民航局出具的安全检查报告也认定了东星航空的安全运行。故此东星集团认为这一停飞决定不合法。

  面对东星集团的指控,民航中南局则称,东星航空2009年初发生了包括员工摔伤的多起事故,东星航空在适航飞行、飞行员稳定、对人员培训投入、公司管理流程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航空业以安全生产为生命线,东星航空的种种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其安全运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民航中南局认为东星航空应该停飞。而武汉市人民政府当时向民航中南局发出的函件正好印证了局方对于东星航空的看法。综合上述考虑,民航中南局做出了东星航空停飞决定。

  律师认为东星胜算不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就此案分析称,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应当提供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在他看来,民航中南局可以做到这一点,而东星航空的行政诉讼胜率则很小。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也向记者表示,由于安全对航空业至关重要,相关主管部门如果得知或怀疑一家航企运营中存在安全隐患,为乘客安全而采取暂时停航决定应无可厚非。“ldquo;所以,东星此次告赢民航中南局的可能性并不大。”

  “ldquo;也许外界可能不看好此次“lsquo;民告官“rsquo;的结果,但对于这起诉讼,东星集团准备了充足的法律依据,所以我们认为有胜诉的希望,这并不是盲目乐观。当然,也不排除有其他因素去干扰判决,”兰剑敏告诉记者,“ldquo;一个特别明显的例子就是,此前因被告民航中南局申请举证延期,法院做出了延期审理的决定。熟悉法律的人都知道,东星对民航中南局提出的是行政诉讼,这类案件根本就不能“lsquo;举证延期“rsquo;。由此我们不能确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能否得到百分之百的公平”。

  同时,兰剑敏还告诉记者,自从东星集团对民航中南局提起诉讼后,律师以及家属就被禁止探视兰世立,所以并不清楚其是否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ldquo;不管如何,我们预计该案件将在本月底前做出一审宣判,请大家拭目以待。”

版权所有:《企业管理》杂志社   京ICP备:12008127号-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695号

网络运营:北京中企文创文化传媒发展中心

电话:010 68701918 6846787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1号楼519室

邮政编码:100048  E-mail:qiyeguanlizazhi@yahoo.com.cn

www.cecce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