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耐德赔偿我国民企近1.6亿元
[提要]  

世界低压电气巨头法国施耐德电气集团(以下简称法国施耐德)与我国民营企业温州正泰集团(以下简称正泰集团)的专利侵权纠纷案,4月1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达成和解。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施耐德)向正泰集团支付补偿金1.575亿元人民币,迄今为止我国标的最大的知识产权案由此尘埃落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15日上午开庭仅10分钟即当庭宣判,纷争了近3年的“ldquo;正泰诉施耐德侵权案”达成庭内和解,诉讼终止。据正泰集团法律总监徐志武介绍,双方在调解书中达成了一致意见,即“ldquo;基于本案及双方现有的情况,施耐德声明尊重正泰在本案中涉案的专利,并支付1.575亿元人民币的补偿金”。根据协议,天津施耐德将在15天内向正泰集团支付全部补偿金,如施耐德方面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全额付款,正泰集团有权申请法院按一审判决结果执行。

  除在法院的调解书外,法国施耐德与正泰集团还达成了全球和解。徐志武表示,双方会在恰当的时候发表声明,披露和解协议的。

  “ldquo;在庭审前一晚,我们还在进行艰苦的谈判。”徐志武说,“ldquo;双方直到15日凌晨2时才达成最终协议。”据介绍,案件双方在此次开庭前进行了长达20多天的谈判,正泰集团和天津施耐德的最高领导人都参与其中。

  2006年7月,正泰集团以天津施耐德生产的断路器产品侵犯其97248479.5号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将其诉至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天津施耐德立即停售并销毁5个型号的侵权产品,并提出了3.3亿元的高额索赔。诉讼期间,天津施耐德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裁定正泰集团该专利无效的请求,但遭驳回。徐志武表示,作为我国知识产权审查方面的最权威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裁定成为正泰集团战胜施耐德的有力证据。2007年9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天津施耐德败诉,须向原告正泰集团支付高达3.3亿元的赔偿,勒令天津施耐德停产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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